生科院獎學金設置辦法(終止辦理)
【 公告】國立陽明大學生命科學院獎學金設置辦法,經費已於109年4月10日用罄,故本辦法終止辦理。 國立陽明大學生命科學院獎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博士班招生及獎勵品學兼優、有傑出表現之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學生,特設置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本院各系所在學之學生。 第三條 經費來源:由「五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萬神殿國際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款經費支應,當經費用罄本辦法自動終止。 第四條 本院設「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負責本院獎學金之審查與管理。院長為召集人,委員由各系所主管擔任之。 第五條 申請資格及金額: 一、 本院碩士應屆畢業生(不含逕修讀)就讀本院博士班者,給予獎學金新台幣一至三萬元整。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不含逕修讀)當學年度選擇進入本院碩士班就讀,其大學畢業成績排名全系前50%者,給予獎學金新台幣一至三萬元整。 三、本院學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所撰寫之論文為Impact Factor高於10.0或該領域排名前10%以上之期刊所接受,每篇論文給予獎學金一至五萬元整。碩士生在修業期間以一篇,博士生以二篇為限。 四、 獎勵本院大學部學生,入學後第四學期結束前參加英語能力檢測,成績優異者,委員會依通過之等級或分數裁定,給予獎學金新台幣二千至五千元整,每位在學學生以申請一次為限。 獎勵之成績標準: (一) 新制托福測驗(TOEFL iBT):成績90分以上。 (二) 多益測驗(TOEIC):成績750分以上。 (三) 雅思測驗(IELTS):成績6.0分以上。 上述獎學金之核發,當學年度同一申請人需擇優領取、不得重複;核定之名額及金額得於總經費額度內視該年度實際情形加以調整。 第六條 申請時間: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如有調整將另行公佈。 第七條 申請手續:於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系所主管審核推薦,送交本院院辦公室;如資料不齊全或逾期送件者概不予受理。 第八條 核定通過後公佈獲獎名單,獎學金由本院院辦公室造冊請款後於第二學期四月底前直接撥入獲獎學生帳戶。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07 年12 月11 日生科院主管會議修正通濄 108年9 月10 日生科院主管會議修正通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