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獎學金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命科學院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110年3月3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學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以英文發表論文,加速學生對專 業新知、技術發展及新研究方法之瞭解,藉以提升本學院學術研究風氣,並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特訂定「國 立陽明交通大學生命科學院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本院在學學生。 二、同一申請人在3年度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申請人應為該篇論文之第一作者,每一論文不論是否合著,皆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四、學生出國參加國際學會年會或Gordon Research Conference等級的會議,並以第一作者身份講演或壁 報方式發表論文;如有指導教授同行,優先通過。 五、 研究生申請本補助前,須先於科技部規定時間內申請「科技部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 第三條 申請程序 一、有意申請者,請於出席會議前45天至本院網站下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命科學院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 助申請表」並親送至本院辦公室,辦理審查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乙份。 2. 國際會議之介紹及大會議程(議程尚未公告者,應於申請表中註明,並於出國前繳交)。 3. 擬發表之英文論文摘要。 4. 指導教授推薦信。 5. 其他有利於審定補助之文件(如相關研究成果、投稿文稿、壁報論文等)。
6. 申請科技部及校外其他單位補助出席國際會議費之證明文件。 第四條 審查作業由本院院長召集本院主管至少2人審核之。 第五條 補助原則: 一、本院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二、若已獲其他單位機票補助,本院核給之經費用於補貼生活費或註冊費。 三、若無獲其他單位補助,本院核給之經費用於補貼機票費、生活費或註冊費。 四、申請人先自行墊購機票費,並於回國後檢據核實報支。 五、本院補助生活費核銷標準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作業。 第六條 經費請撥及核銷 受補助者應於會議舉行完畢後一個月內,依核准之補助項目及金額,填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外出差旅費報告 表後,檢附下列單據正本及資料送本學院進行核銷: (一)來回登機證正本或機票票根正本。 (二)電子機票。 (三)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四)附有照片之回國報告書及發表論文全文之電子檔。 (五)若核銷生活費,上述單據得檢附影本進行核銷。 第七條 本辦法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至基金耗竭為止。當基金用竭,本院將無法提供任何人資金上的補助。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基金全數來自於社會善心人士的捐贈,請申請人務必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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